定州市新立小學收費管理制度
定州市新立小學收費管理制度
1.教育收費根據各有關文件規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學校如有代收費應在所列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范圍內,確定本校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
3.收費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物價局、教育局的收費文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學生每次繳費必須如實、及時填寫收據,列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時間、收費人員姓名。
4.學生繳納費用時,要給學生開具正式收據。學校收取的各項費用,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收據由財務人員開具,班主任登記,家長保留。
5.如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變化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必須由學校向物價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請報告,經審核批準后再組織實施收費,未經報批,不準收費。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離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杜絕亂收費現象,確保收費的規范、透明,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