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李罰決〔2024〕-11-001號
當事人情況:高琴、身份證號:130602XXXXXXXX1529、住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育才街XXX號XXX棟XXX單元XXX號、聯系電話:198XXXX1199。
根據上級交辦,本機關于 2024 年 5 月 22日對你在定州市李親顧鎮李親顧村村北惠民種豬育肥有限公司院內采砂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于2024年3月8日,在定州市李親顧鎮李親顧村村北惠民種豬育肥有限公司院內非法采砂,違法程度一般,情節輕微。
有以下證據:1.《詢問筆錄》2《檢查(勘驗)筆錄》3.現場照片4.影像資料5.《定州市定州市惠民種豬育肥有限公司院內砂坑方量測量報告》6.《價格認定結論書》。
處罰理由和依據:高琴在未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定州市李親顧鎮李親顧村村北惠民種豬育肥有限公司院內非法采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李親顧鎮行政處罰事項自由裁量基準》第86項第一款的規定,現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高琴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高琴違法所得16650.00元(壹萬陸仟陸佰伍拾圓)整,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罰款4995元(肆仟玖佰玖拾伍圓)整,合計金額21645.00元(貳萬壹仟陸佰肆拾伍圓)整。
我鎮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7月22日依法對你進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你提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建設銀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賬號:13001666108050000235。逾期不繳納罰款,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5040104
李親顧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