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24年度隨機抽查市場監管執法事項清單 | ||||||||
單位 名稱 |
序號 | 抽查類別名稱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別 | 檢查依據 | 檢查方式 | 檢查內容及要求 | 備注 |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局 |
1 | 中央、省預算內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政府投資條例》第二十七條;《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政府投資、中央預算內投資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管理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共同監管 |
政府審批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政府投資條例》第二十七條;《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政府投資審批項目管理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
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政府投資條例》第二十七條;《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政府投資、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管理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
2 | 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 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 一般檢查事項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項目建設核準、備案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
3 | 電力供應與使用監督管理 | 電力供應與使用監督管理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條。 | 現場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共同監管 | |
4 | 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管理 | 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管理 | 重點檢查事項 |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十九條;《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河北省用煤投資項目煤炭替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專業機構核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煤替代方案及執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要求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
5 |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 |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條、第七條。 | 現場檢查、雙隨機抽查 |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情況。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
6 | 對人防工程設計單位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市場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防工程設計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存在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承攬業務的行為;是否具有完整的合同或手續;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人防工程設計許可資質證書和注冊資格執業證書的行為;是否存在非法轉包人防工程設計業務的行為;是否存在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人防工程設計業務行為;是否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人防工程的行為;是否存在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行為;工商注冊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設計單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對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人防工程設計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八條;《河北省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設計文件依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根據勘察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人防工程建設要求進行設計;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簽字、蓋章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設計文件是否符合設計深度要求;參建項目是否有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記錄,是否有結構分部和孔口防護分部質量驗收記錄;設計文件原始記錄與計算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檔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7 | 對人防工程監理單位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監理單位市場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河北省人防工程監理單位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存在超越資質證書許可范圍承攬業務的行為;監理工程項目有無委托監理合同,監理人員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人防工程監理許可資質證書的行為;是否存在非法轉讓人防工程監理業務的行為;是否存在借資質承攬業務的行為;工商注冊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甲級資質監理單位在開展業務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對人防工程監理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河北省人防工程監理單位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開展監理業務,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是否齊全;是否存在故意損害建設單位和施工承包單位利益的行為;是否存在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行為;是否存在與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項目監理機構是否與人防工程規模、等級相適應;人防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記錄是否符合人防工程特點;人防專用設備進場質量保證資料是否齊全;人防工程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8 | 對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工作質量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河北省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查檢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施工圖審查依據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圖審查質量是否符合現行規定要求,是否存在錯審、漏審問題;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檔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和審查報告是否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9 | 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現有資質條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資質證書的資質條件要求;是否存在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擅自更改圖紙生產人防設備的情況;是否允許其他企業掛靠生產或者套牌銷售;是否偷工減料、銷售偽劣人防設備;人防設備是否存在生產、安裝質量問題;是否存在生產、銷售、安裝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設備;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對產品履行維修、保養、更換責任;是否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低于成本銷售查產品或者進行價格壟斷;是否有安裝調試專業隊伍,是否按規定對人防設備安裝施工進行驗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10 | 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單位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單位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人防工程 訪護設備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第三條;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關于建立人民防空行業市場責任主體失信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附件7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 質量檢測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超出批準范圍開展檢測(驗)業務的;將檢測(驗)業務委托他人或其他機構檢測(驗)的;提供虛假材料申報撿測(驗)資質的;出借、套用或轉讓檢測(驗)資質的;檢測(驗)報告弄虛作假的;對防護設備檢測標準、圖紙和工程有 關技術資料疏于管理,造成檢測(驗)數據無法追溯的;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的:在檢 則(驗)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者疏忽大意,造成責任事故的;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指出的問題拒不整改的;其他違反人民防 空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行為。 | ||
11 | 小麥最低收購價收購巡查 | 小麥最低收購價收購巡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 | 實地檢查 | 執行收購政策情況;落實監管責任情況;“一卡通”使用情況;安全生產情況;資金供應情況;儲糧風險管控情況;收購庫點是否能夠滿足農民售糧需要。 | ||
12 | 夏糧收購督查 | 夏糧收購督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 | 實地檢查或書面檢查 | 企業收購備案情況;公示國家收購政策、收購價格信息等情況;執行國家收購質價政策、質量標準情況;執行入庫檢驗及食品安全檢驗制度情況;建立經營臺賬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支付農民售糧款情況;儲糧安全、安全生產情況;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執行情況。 | ||
13 | 秋糧收購督查 | 秋糧收購督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 | 實地檢查或書面檢查 | 企業收購備案情況;公示收購價格信息等情況;執行國家收購質價政策、質量標準情況;執行入庫檢驗及食品安全檢驗制度情況;建立經營臺賬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支付農民售糧款情況;儲糧安全、安全生產情況。 | ||
14 | 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 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 | 實地檢查 | 糧食收儲、加工(稻谷、玉米、小麥、雜糧加工)企業,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儲備承儲企業(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 ||
市科技局 | 15 | 監控化學品專項監督檢查 | 監控化學品專項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依法對從事監控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以及進出口單位的監控化學品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實該現場進行的建設、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及性質與該企業或單位向各級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申報的有關活動內容是否一致;核實該現場對所涉及的監控化學品的生產數量以及加工、消耗第二類化學品的數量與該企業或單位向各級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申報的數量是否一致;核實銷售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的帳目及最終用戶。 | |
16 | 食鹽專營監督檢查 | 對食鹽定點企業開展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 實地檢查 | 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或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購銷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 | ||
市公安局 | 17 | 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的監管 | 對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情況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要求》;《銀行業務庫安全防范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標準》等。 | 現場檢查 | 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設置專職安全保衛機構,配足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安全保衛人員是否按規定履職盡責,是否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器械,技防建設是否符合標準并正常運行,是否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物防建設是否符合建設標準,銀行自行押運的運鈔車車況、押運作業人員執行任務的規范操作情況,制度、預案、登記記錄等有關資料情況;數據中心及聯網監控中心安全情況,槍支安全和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等。 | |
18 | 保安服務業檢查 | 保安服務公司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獲得公安機關許可從事保安服務;是否超范圍開展保安服務;是否經公安機關審核變更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是否按規定條件招用保安員;是否按規定核查客戶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是否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違法保安服務要求;是否按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是否按規定留存保安服務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是否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是否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個人隱私;是否刪改、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是否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是否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是否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
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 | 現場檢查 |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是否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是否按規定條件招用保安員。 | ||||
保安培訓單位備案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 | 現場檢查 | 保安培訓單位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備案或者辦理變更,是否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條件。 | ||||
保安培訓內容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開展保安培訓;是否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是否以實習為名,派出學員變相開展保安服務。 | ||||
保安員資質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獲得保安員資格證。 | ||||
保安員提供保安服務內容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是否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是否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是否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是否刪改、擴散保安服務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是否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 ||||
19 | 娛樂場所和特種行業檢查 | 旅館業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關于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 | 實地檢查 | 是否落實住宿驗證登記、訪客管理、貴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情況;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情況;有無淫穢色情表演、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 ||
公章刻制業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 | 實地檢查 | 承接印章刻制業務是否超出許可范圍;是否按照規定取消準刻審批,改為信息化備案,并按照規定的名稱、規格、式樣和數量如實登記采集;是否1日內完成公章刻制;是否有偽造、私刻公章違法犯罪行為。 | ||||
廢舊金屬收購業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 | 實地檢查 | 是否如實登記收購物品信息;是否經營贓物、走私物品、來歷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贓物、走私嫌疑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經營和特許經營的其他物品。 | ||||
典當業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典當管理辦法》;《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 | 實地檢查 | 是否執行驗證、登記制度;是否承接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典當的物品。 | ||||
機動車維修業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 | 實地檢查 | 承修機動車或者回收報廢機動車是否按規定如實登記。 | ||||
歌舞娛樂、游戲游藝場所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 | 實地檢查 | 是否有賣淫嫖娼、賭博、吸販毒品、組織淫穢表演、營利性陪侍等違法犯罪活動;場所設置的包間是否安裝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包間是否安裝了內置鎖。 | ||||
20 | 對民用槍支彈藥從業單位的抽查 | 對營業性射擊場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上檢查 | 檢查槍支彈藥配置狀況、保管設施、涉槍人員、制度落實情況、行政許可事項變動情況。 | ||
21 | 爆破作業單位監督檢查 | 對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上檢查 | 爆破作業單位、作業人員資質檢查,爆破作業安全檢查。 | ||
22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現場檢查 | 是否落實信息網絡安全規定。 | ||
23 | 對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非藥品類)購買的監管 | 對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非藥品類)購買許可的行政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購買、銷售、使用、倉儲易制毒化學品,相關臺賬是否規范,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倉儲設施是否完備安全。 | ||
24 | 對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的監管 | 對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的行政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相關臺賬是否規范,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
25 | 對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的監管 | 對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的行政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購買、銷售、使用、倉儲易制毒化學品,相關臺賬是否規范,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倉儲設施是否完備安全。 | ||
26 | 對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的監管 | 對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的行政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相關臺賬是否規范,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
市財政局 | 27 |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 定向抽查與不定向抽查相結合 | 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執業情況。 |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8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 規章制度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是否違反法律、法規。 | |
勞動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九條;《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八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八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是否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是否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過程中是否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或者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用人單位是否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用人單位是否對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職工是否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妥善保存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 | ||||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 一般檢查事項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用人單位是否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對不休假職工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 | ||||
特殊勞動保護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四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單位或個人是否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職業中介機構是否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是否為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用人單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用人單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單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經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情形;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是否使用童工。娛樂場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用人單位是否有下列行為之一: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體檢。用人單位是否有下列行為之一: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勞動;女職工產假不滿法定天數;安排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 ||||
高溫勞動保護 | 一般檢查事項 |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高溫條件下違反規定安排勞動者作業;用人單位是否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 | ||||
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標準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用人單位是否有下列行為之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是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賠償金;是否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是否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是否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是否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分包單位是否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分包單位是否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是否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的情形。 | ||||
29 | 對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第三條、第十四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用人單位(包括有繳納社保義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是否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包括有繳納社保義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因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無法確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經核定征收后是否遲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是否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繳費單位是否按規定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將繳費明細告知勞動者本人。 | ||
對單位和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和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第三十二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收受當事人財物;單位或個人是否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社保經辦機構、社保服務機構、用人單位或個人是否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 ||||
30 | 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督檢查 | 就業與人力資源服務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七十二條、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單位或個人是否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是否按規定提交書面報告;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是否履行備案義務;是否發布不真實、不合法的招聘就業信息;是否建立健全內部制度、保存服務臺賬、按規定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是否明示營業執照、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監督機關及監督電話等事項。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否違法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是否按規定履行核驗、登記以及招聘信息、服務信息保存義務;是否依法進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儲、發布;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審查義務。職業中介機構是否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是否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是否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是否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是否建立服務臺賬,或雖建立服務臺賬但未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職業中介機構在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后是否向勞動者退還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否有下列行為之一:發布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中介活動;超出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從事船員勞務派遣業務的船員服務機構是否將船員勞務派遣業務的信息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船員服務機構在提供船員服務時,是否提供虛假信息,欺詐船員;是否依法與相關勞動者或者船員用人單位訂立合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否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是否違反職業教育法規定,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用人單位是否存在發布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的情形;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等手續的行為;單位或個人是否存在未經依法授權從事人事代理業務的行為;否存在超出許可業務范圍接受代理業務的行為。用人單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招聘不得招聘人員、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者采取欺詐等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是否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是否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 ||
31 | 對外國人就業的監督檢查 | 對用人單位外國人就業證件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外國人是否拒絕檢查就業證、擅自變更用人單位、擅自更換職業、擅自延長就業期限;外國人和用人單位是否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 | ||
32 | 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檢查 |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六十四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企業是否依法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招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 ||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遵守職業教育法情況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是否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 | ||||
對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是否有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情形;社會組織或個人是否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或者在民辦學校籌設期內招生;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的情形;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是否存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的情形。 | ||||
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及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的相關決定。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是否違反國家有關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是否依法備案。 | ||||
對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單位或個人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的情形;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存在籌備設立期間招收學生的情形;中外合作辦學者是否存在虛假出資或者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情形;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存在未經批準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情形;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存在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否存在發布虛假招生簡章,騙取錢財的情形。 | ||||
33 | 對勞務派遣市場行為的監督檢查 | 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二款、第六十條第三款、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六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務派遣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是否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是否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者協議內容是否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向設立該單位的用工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是否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或者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是否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用工單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義務的情形;用工單位是否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是否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單位或個人是否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存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二)(三)項的情形;用工單位是否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以外的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用工數量是否超過規定比例;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是否履行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的法定程序;用工單位是否違法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 ||
34 | 妨礙行政執法行為檢查 | 對妨礙行政執法行為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 | 書面檢查和現場檢查 | 是否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拒不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35 | 公示信息抽查 | 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抽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七條。 | 實地檢查 | 礦業權基本信息、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執行情況、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情況、費金繳納情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和整改情況。 | |
36 | 測繪行業監督檢查 | 測繪行業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條、第四十九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測繪資質巡查:檢查單位是否符合當前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對單位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測繪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單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測繪質量檢查:檢查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質量管理職責及落實、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情況。測繪項目備案登記:檢查單位是否建立項目合同登記本,是否有測繪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登記材料,項目備案登記與項目合同是否對應,備案登記是否及時有效。測繪航空攝影活動:檢查測繪航空攝影項目備案登記、空域申請、成果保密等情況。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檢查是否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是否得到批準的檢查。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華測繪:檢查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華測繪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是否在《測繪資質證書》載明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是否按照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的內容進行,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是否保證了中方測繪人員全程參與具體測繪活動。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檢查單位是否有不良信用信息,發生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否錄入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衛星定位導航基準站建設:檢查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是否向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注冊測繪師制度的實施:檢查單位注冊測繪師是否依法進行了注冊,是否按要求完成了繼續教育。測繪市場的監督:檢查單位在測繪市場活動中是否有違法行為,是否在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是否非法轉包測繪項目,是否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是否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測繪地理信息統計檢查:檢查單位是否安排專人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統計工作,是否按期完成統計數據報送工作。 | ||
37 | 地質勘查行業監督檢查 | 對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地勘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地質勘查活動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遵守有關地質勘查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情況;質量和安全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地質勘查活動誠實守信情況;信息公示情況;地質勘查活動投訴舉報等其他事項;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情況和從事地質災害防治活動情況。 | ||
38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監督檢查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城鄉規劃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 隨機抽查、實地檢查 | 檢查規劃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規劃師、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有無變化,是否符合乙級資質的規定條件。 | ||
39 | 在“全國土地估價監管系統”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在“全國土地估價監管系統”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土地估價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實施細則(試行)》。 | 依托“全國土地估價監管系統”進行抽查和實地檢查 | 土地估價機構和土地估價專業人員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在部系統備案的報告);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發布《土地估價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實施細則(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業。 | ||
40 | 海域使用監督檢查 | 對2023年3月底前省級批準的用海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 | 現場檢查、書面核查、系統監視、遙感監控 | 是否按照批復的文件要求使用海域;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等要求。 | ||
41 | 地理信息管理綜合檢查 | 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十八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檢查內容: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和匯交情況的檢查以實地檢查為主。通過“河北省雙隨機執法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我省2019年至2022年申領測繪成果的單位29家。被檢單位特別是電力、能源、交通等重點領域的成果使用單位要對照《2023年河北省地理信息安全及成果使用情況檢查評分標準》進行自查自糾,形成書面報告。受自然資源部和外省廳(局)委托,對在國家和省外申領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我省單位一并進行檢查。檢查要求:周密部署,統籌推進。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積極與本地區被檢單位溝通,組織做好自查,配合省廳完成各項檢查工作。狠抓關鍵,務求實效。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狠抓關鍵環節,積極開展本地區地理信息綜合執法檢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認真整改,提高成效。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堅持立行立改、邊查邊改。對整改不到位和嚴重違法違規的問題將嚴肅處理。 | ||
42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監督檢查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二十二條。 | 隨機抽查 | 采礦權人對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落實的情況。 | ||
43 | 土地復墾監督檢查 | 土地復墾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土地復墾條例》第八條;《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 | 隨機抽查 | 市場主體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情況。 |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44 | 對林草種苗生產經營及林草種質資源的監管 | 林木良種繁殖材料,主要草種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原種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九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有有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是否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種子質量是否合格。 | |
普通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九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有有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是否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種子質量是否合格。 | ||||
國家林草種質資源庫外資源采集、采伐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條;《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照批準的內容采集或采伐國家林草種質資源庫外的資源。 | ||||
45 | 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檢查 | 從國外引進林草種子、苗木檢疫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二條;《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引進林草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工作的通知》;《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檢查隔離試種地是否符合規定條件;試種種類、數量、隔離時間等情況;有害生物種類及發生防治情況;出圃檢疫、批次、時間、數量、去向;其他內容等。 | ||
調運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一般檢查事項 |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照檢疫批準的范圍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 | ||||
林草植物產地檢疫證書核發 | 一般檢查事項 |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一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帶有植物檢疫對象;是否使用帶有危險性森林病、蟲害的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 | ||||
46 | 對林地及林木資源的監管 | 礦藏勘查、開采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占用林地審核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林草局2022年第17號公告。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查閱許可事項相關材料,現場檢查被許可內容實施情況,如建設項目內容等。 | ||
臨時使用林地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八條;《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三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查閱許可事項相關材料,現場檢查被許可內容實施情況,如臨時使用林地情況等。 | ||||
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三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查閱許可事項相關材料,現場檢查被許可內容實施情況,如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情況等。 |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采伐是否按核發的采伐許可證的內容進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區調查設計文件進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 | ||||
47 | 對草原的監管 | 礦藏開采、工程建設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審核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三十八條;《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國家林草局2023年第2號公告。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查閱許可事項相關材料,現場檢查被許可內容實施情況,如建設項目內容等。 |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查閱許可事項相關材料,現場檢查被許可內容實施情況,如建設項目內容等。 | ||||
臨時占用草原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查閱許可事項相關材料,現場檢查被許可內容實施情況,如建設項目內容等。 | ||||
48 | 對風景名勝區的監管 | 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 | 一般檢查事項 |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項目建設是否按照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是否按照《選址論證報告》擬定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 ||
省級風景名勝區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核準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七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項目建設是否按照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是否按照《選址論證報告》擬定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 ||||
49 | 對自然保護地的監管 | 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 | 重點檢查事項 |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國家林草局2023年第3號公告。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項目建設是否按照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是否按照《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擬定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 ||
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項目建設是否按照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是否按照《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擬定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 ||||
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活動;開展活動是否影響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 |||||
50 | 對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監管 | 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批準的內容開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活動及其他內容。 | ||
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核發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批準的內容開展獵捕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及其他內容。 | ||||
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國家林業局《關于貫徹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通知》。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批準的內容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他內容。 | ||||
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批準的內容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他內容。 | ||||
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批準的內容開展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活動及其他內容。 | ||||
收購、出售、利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批準的內容開展出售、收購、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產品活動及其他內容。 | ||||
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批準的內容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 | ||||
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采集標本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批準的內容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采集標本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 | ||||
51 | 對保護野生植物的監管 | 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在批準的范圍內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 ||
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在批準的范圍內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 ||||
52 | 對森林草原防火的監督檢查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草原防火條例》地二十一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要求野外用火。 |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草原防火條例》地二十一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照批準的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開展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 | ||||
進入森林高火險區、草原防火管制區審批 | 一般檢查事項 | 《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草原防火條例》地二十一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是否按照批準的要求進入森林高火險區、草原防火管制區。 | ||||
市生態環境局 | 53 | 對建設項目(含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檢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落實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 | 科技檢查、實地檢查 | 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真實性,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情況,固體(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執行情況,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排污口設置及備案情況,環境管理臺賬建立、保存情況,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重污染天氣啟動應急減排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等。 | |
54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生產、使用、銷售、維修、回收、銷毀及原料用途等企業和單位的監管 | 消耗臭氧層物質含氫氯氟烴(HCFCs)年度生產配額、使用配額(100噸及以上)和使用備案(100噸以下)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生產或者使用配額許可證申請領取及執行情況;按規定申請領取進出口審批單、進出口許可證、企業備案手續辦理情況。 | ||
對銷售消耗臭氧層物質企業和單位備案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備案手續辦理情況。 | ||||
對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報廢處理,消耗臭氧層物質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備案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備案手續辦理情況。 | ||||
副產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業合法銷售和處置CTC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CTC合法銷售和處置情況 | ||||
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作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業的消耗臭氧層物質采購和使用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消耗臭氧層物質采購和使用情況 | ||||
55 | 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檢查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監測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加強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監測質量管理的暫行規定》。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檢查重點社會監測機構的監測行為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數據失實或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行為。 | ||
56 | 對機動車銷售企業的檢查 | 機動車環保信息一致性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 | 實地檢查 | 機動車環保信息向社會公開情況。 | ||
57 | 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檢查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 | ||
58 | 對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的相關企業的檢查 | 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要求 | 一般檢查事項 |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 實地檢查 |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理情況及申報報告中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 ||
59 | 對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檢查 | 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活動,以及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許可、備案及安全防護落實情況;啟運前對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60 | 對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的檢查 | 重點排放單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措施落實情況、碳市場數據質量及清繳履約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監督檢查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和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碳排放報告質量情況。 | ||
61 | 對自然保護地的檢查 | 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關于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的意見》。 | 科技檢查、實地檢查 | 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情況。 | ||
62 | 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監督 | 對國家及省發布實施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違規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實地檢查 |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流轉等情況。 |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63 | 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許可后監督檢查 |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 隨機檢查、專項檢查 | 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情況;企業資質條件及資質標準執行情況。 |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 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 | 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企業資質條件及資質標準執行情況;企業的市場行為。 |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四條。 |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二級)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 |||||||
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動態核查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九條、二十條。 | |||||||
64 |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員資格許可后監督檢查 | 建設領域注冊執業人員注冊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四條;《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五條。 | 日常執法檢查、專項檢查 | 取得注冊證書人員的監管內容:檢查是否存在以下情況: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注冊管理規定。 | ||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河北省建筑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 |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 建筑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 ||||||
65 | 建筑市場監督檢查 | 建筑市場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七條;《河北省建筑條例》第五十一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三條。 | 隨機檢查、專項檢查 | 房屋及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行為;房屋及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建筑企業、工程造價企業市場行為。 | ||
66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 日常檢查、專項檢查 | 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抽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 | ||
67 | 工程建設標準監督檢查 | 工程建設標準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 集中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和巡查 | 對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 ||
68 | 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 | 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七條;《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專項檢查、執法檢查、跟蹤督辦、年度報表審查、備案審查等方式 | 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機構及注冊人員開展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情況;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日常經紀活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其他需要監督管理的事項。 | ||
69 | 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七條;《河北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違反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按要求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設施、電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 ||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70 | 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 | 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七條;《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專項檢查、執法檢查、跟蹤督辦、年度報表審查、備案審查等方式 | 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機構及注冊人員開展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的情況;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日常經紀活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其他需要監督管理的事項。 | |
71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五條、第四十四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許可內容。 | ||
72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后的監督檢查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后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十八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許可內容。 | ||
73 | 燃氣、供熱監督檢查 | 燃氣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城鎮燃氣經營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 | 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時段專項檢查 | 是否符合燃氣企業經營許可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和標準,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罐、站等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技術力量是否達到相關標準;是否存在經營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執行了國家有關燃氣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及規章制度;是否存在燃氣經營安全重大隱患等。 | ||
城市供熱監督檢查 | 《河北省供熱用熱管理規定》第四條;《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四條;《河北省供熱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 | 是否符合供熱企業經營許可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技術力量是否達到相關標準;是否存在經營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執行了國家有關供熱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及規章制度等。 | ||||||
74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現場檢查 | 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是否符合經審查的內容。 | ||
75 |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廚廢棄物處置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廚廢棄物處置許可后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河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條;《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時段專項檢查 | 是否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許可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和標準;設施、設備、人員、注冊資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 ||
76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的監督檢查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三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核準內容;是否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是否有與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其他有關內容。 | ||
77 | 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 | 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四條;《河北省城鎮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 | 城市供水水質是否達標。 | ||
78 |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后的監督檢查 |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后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條。 | 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許可內容。 | ||
79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檢查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 | 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 | 城市污水運營單位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城市防汛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落實及具體實施情況;排水許可資料歸檔情況。 | ||
80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檢查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現場檢查 | 城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是否經過市、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 ||
81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挖掘道路)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挖掘道路) | 一般檢查事項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許可內容。 | ||
82 | 對已建成運行的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進行檢查 | 對已建成運行的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 日常進行監督檢查、不定期抽查 | 是否按照國家生活垃圾處理標準規范開展運行管理工作。 | ||
83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后的監督檢查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后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二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技術檢查等 | 是否符合許可內容。 | ||
84 | 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 | 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第五條;《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五條。 | 現場檢查 | 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情況;抽查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標準情況。 | ||
85 | 城市樹木移植或砍伐審批后的監管 | 城市樹木移植或砍伐審批后的監管 | 一般檢查事項 |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河北省綠化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六十六條。 | 書面檢查、現場核查 | 是否取得城市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砍伐樹木是否按照相關規定補植樹木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移植樹木是否確保移植成活率。 | ||
市交通運輸局 | 86 | 對公路工程的監督檢查 | 交通運輸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及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 書面檢查和實地檢查 | 交通運輸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及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
交通運輸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行政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 | 書面檢查和實地檢查 | 交通運輸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行政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 | 書面檢查和實地檢查 |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 ||||
87 | 對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市場的監督檢查 | 對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三章;《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準入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七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項目法人負責制執行情況;收費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備案制度執行情況;從業單位企業現狀與資質等級條件的符合程度以及從業單位的業績、從業行為情況。 | ||
對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四章;《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行業強制性標準、各類技術規范規程情況;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依法依規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批情況;公路建設項目依法招標投標情況;施工許可情況;項目施工條件是否齊備;從業單位履約情況;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公路建設資金情況;執行環境保護和土地管理規定情況;分包轉包有關規定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依法使用農民工情況;項目法人依法進行交竣工驗收情況。 | ||||
88 | 對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檢查 | 對道路客運、貨運及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業務運輸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對道路運輸客運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企業及車輛技術、企業動態的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條件;運輸服務質量狀況;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車輛動態監管工作情況等。對道路運輸客貨運站企業的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條件;運輸服務質量狀況;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相應的設施、設備情況;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等。對貨運源頭企業的監督檢查,包括:政府公示貨運源頭單位是否有超限超載行為。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道路運輸車輛達標核查的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條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等情況、道路運輸車輛達標檢查、檔案記錄等情況。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條件;經營行為規范執行情況;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道路運輸駕駛員培訓和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條件;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狀況;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等。對出租車客運的監督檢查,包括抽查管理部門及企業日常投訴記錄,是否存在亂收費、宰客、甩客等現象;到企業現場查看各項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內容是否符合實際,及制度上墻情況;主要抽查駕駛員從業資格檔案,駕駛員培訓記錄;抽查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記錄、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記錄;抽查車輛檔案中相關企業與車主、車主與駕駛員的合同協議等;查看開展的市場治理大行動的方案、通知、實施記錄(含文字、圖片、音像等)、總結等;抽查執法過程全記錄的相關音像資料、文字材料等,查看證據鏈是否完備;抽查執法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合法。 | ||
對出租汽車、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主體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監督檢查,包括公共汽車客運線路和站點的設置應當根據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和公眾出行需要,合理設置;調整設置,應當在調整前將調整方案征求公眾意見;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安全生產制度和崗位操作流程;在城市公交車輛和公交場站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疏散示意圖,配備滅火器、安全錘、車門緊急開啟裝置等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督導運營安全工作,對乘客攜帶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落實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組織實施本單位應急演練;排查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建立并落實投訴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查看管理部門和企業的群眾投訴、咨詢記錄,投訴的處理情況。 | ||||
市農業農村局 | 89 | 對單位/個人取用水行為的隨機抽查 | 對單位/個人取用水行為的隨機抽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 網絡檢查、現場檢查 | 取水活動是否與取水許可批復內容一致。 | 水資源處 |
90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審批的后續監管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審批的后續監管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三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管理情況;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含重大變更)情況、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情況;表土剝離、保存和利用情況;取、棄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礦等)場選址及防護情況;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水土保持監測、監理情況;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情況;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情況。 | 水保處 | |
91 | 無害化處理場所的監督檢查 | 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防疫條件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 隨機抽查 | 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否建立人員防護制度;是否建立消毒制度,并有相關記錄;是否建立病害動物和動物產品入場登記制度,并有相關記錄;是否建立無害化處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記制度,并有相關記錄;是否有詳細的無害化處理記錄。 | ||
92 | 對畜禽養殖場的監督檢查 | 違反規定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六條。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 | ||
違反規定使用畜禽標識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八條。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銷售的種畜禽未附具種畜禽合格證明、檢疫合格證明、家畜系譜的,銷售、收購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的畜禽的,或者重復使用畜禽標識的,使用偽造、變造的畜禽標識的。 | ||||
違反規定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九條。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畜禽。 | ||||
93 | 違反生鮮乳收購許可證要求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收購生鮮乳的;生鮮乳收購站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后,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繼續從事生鮮乳收購的;生鮮乳收購站收購《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收購的生鮮乳的。 | |||
94 |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 |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執行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四條。 | 現場檢查 | 獸藥生產企業是否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 | ||
95 | 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質量安全管理狀況的監督檢查 | 畜禽定點屠宰廠、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制度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 實地檢查 | 畜禽定點屠宰廠、點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 ||
96 |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檢 | 市場流通的商品種子 | 一般檢查事項 | 《農作物種子監督抽查管理辦法》。 | ||||
其他商品種子 | 一般檢查事項 | 《農作物種子監督抽查管理辦法》。 | ||||||
97 | 對農藥產品抽查 | 抽查農藥質量 | 一般檢查事項 | 《農藥管理條例》。 | 現場檢查 | 檢查農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檢查是否添加隱性成分等。 | ||
抽查農藥標簽 | 一般檢查事項 | 《農藥管理條例》。 | 現場檢查 | 檢查標簽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標注的許可證件是否合法。 | ||||
98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具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制度、記錄、原料、產品;經營、使用單位所經營、使用產品證號是否齊全。 | |||
市 商 務 局 |
99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 | 企業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查驗企業營業執照、辦卡登記及備案回執單。 | |
單用途卡章程、購卡協議和售卡銷售臺賬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查看單用途卡章程和購卡協議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詢問章程或協議內容告知情況;對銷售臺帳和電子登記錄進行檢查。 | ||||||
單用途卡及購(退)卡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查看單用途卡卡樣、購(退)卡人登記信息(紙質登記本或電子登記記錄、單用途這卡章程和協議。 | ||||||
發卡企業預收資金和存管資金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查看財務記賬系統或財務報表、與銀行簽訂的資金存管協議、銀行當月存管賬戶余額等情況。 | ||||||
發卡企業業務處理系統和數據填報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查看單用途卡業務系統及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查看企業數據填報記錄。 | ||||||
100 | 零供公平交易管理 | 零售商延遲支付供應商貨款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現場查驗供貨合同、出入庫清單、貨款支付相關財務票據。 | ||
零售商代銷供應商商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檢查經營場所,詢問相關情況。 | ||||||
101 | 零售商促銷管理 | 零售商促銷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現場查問情況,查看宣傳海報等相關資料,看明示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如果是限時促銷,查看商品是否充足,以及銷售記錄和憑證等。 | ||
3000平米以上單店促銷備案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查問情況,查看備案回執等資料。 | ||||||
102 |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 | 對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檢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行為。 | ||
對企業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行為。 | ||||||
出售不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出售不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出售不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出售不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的行為。 | ||||||
對企業未如實記錄本企業回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主要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上傳至報廢機動車回收信息系統經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未如實記錄本企業回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主要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上傳至報廢機動車回收信息系統的行為。 | ||||||
103 | 二手車流通管理 | 對二手車流通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檢查二手車流通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 | ||
對二手車流通企業是否按規定報送相關信息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檢查二手車流通企業是否按規定報送相關信息。 | ||||||
對二手車流通企業是否按規定開具發票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檢查二手車流通企業是否按規定開具發票。 | ||||||
對二手車流通企業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車輛行為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檢查二手車流通企業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車輛行為。 | ||||||
104 | 汽車銷售管理 | 對企業執行《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情況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汽車銷售企業是否有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行為。 | ||
對企業執行《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情況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汽車銷售企業是否有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行為。 | ||||||
105 |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 | 對違規從事商品現貨交易行為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檢查是否違規從事商品現貨交易。 | ||
106 | 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管理 | 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在信息系統備案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商務廳《關于規范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的通知》。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對企業的備案及變更情況進行查詢、核實。 | ||
工商營業執照及相關文本材料的檢查 | 檢查是否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且處于有效期內,營業執照是否存在涂改行為;檢查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是否完備、有效;檢查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相關主管部門就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產品和服務的批準文件。如屬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檢查《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查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經營范圍中是否包括“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項目。 | |||||||
107 | 拍賣管理 |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設立變更情況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檢查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拍賣師數量、經營場所等;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權、經營范圍等是否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拍賣企業及分公司從事文物拍賣、省級公物拍賣和市級公物拍賣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 ||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經營情況檢查 |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拍賣成交額、拍賣場次、收取傭金比例、繳納稅金等情況,企業管理和會計核算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后,是否存在連續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情況;有無出租、轉讓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拍賣業務范圍是否超出拍賣經營批準證書上的經營范圍;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辦理延期;有無與競買人惡意串通,違規發布拍賣公告,對拍賣標的進行虛假宣傳,給買受人造成經濟損失;企業在無拍賣師注冊執業情況下,有無雇傭未依法注冊的拍賣師或其他人員充當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有無采取惡意降低傭金比例或低于拍賣活動成本收取傭金,甚至不收取傭金(義拍除外)或通過給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是否按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統計報表。 | |||||||
108 | 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 | 對經營者收購和銷售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活動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收購和銷售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活動是否規范。 | ||
109 | 成品油市場管理 | 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度審查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商務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指引》;《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場管理規定》。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審是否合格。 |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企業依法依規經營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檢查成品油零售企業是否依法依規經營。 | ||||||
110 | 洗染業管理 | 對企業和經營者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洗染業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在安全、衛生、環保、節水、節能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標準要求;是否在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服務項目、服務價格以及投訴電話;洗染店是否有防滲漏措施;檢查環境、設施、設備等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是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 ||
111 | 家電維修業管理 | 對經營者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維修職業、技能資質;經營者是否具備相應質量合格的作業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具;經營者是否在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張貼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準、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上崗工作人員有沒有配置職業資質標識,在崗工作人員是否佩戴或像消費者出示上崗證;家電維修經營者是否唆使從業人員虛列、夸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產品損毀的實事,冒充家電生產商標或特約維修標識。 | ||
112 | 家庭服務業管理 | 家庭服務機構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 | 現場檢查 | 家庭服務機構是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有關證照,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監督電話;家庭服務機構能否及時準確地提供經營檔案信息;是否有家庭機構或家庭服務員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家庭服務合同。合同是否規范;是否唆使家庭服務員哄抬價格或有意違約騙取服務費用;家庭服務機構有沒有建立家庭服務員工作檔案,和家庭服務員質量跟蹤管理制度。 | ||
家庭服務員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是否如實提供本人身份、學歷、健康狀況、技能等材料,和有效住址和聯系方式。 | ||||||
113 | 餐飲業管理 | 餐飲經營者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 現場檢查 | 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否齊全、有效、一致;是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沒有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帖,并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貫徹節約用餐、文明用餐標準;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食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是否整潔,距離污染源是否符合要求,烹飪場所配置排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用水是否符合生活用水衛生標準;廚房棄物處置是否符合要求。 | ||
114 |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有關事項的檢查 | 對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及其投資者遵守《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簡稱《辦法》)的情況進行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商務部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務廳制訂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 檢查機構可聯合有關部門,采取抽查、根據舉報進行檢查、根據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的建議和反映的情況進行檢查,以及依職權啟動檢查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 檢查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將檢查對象報送的投資信息與實地核查發現的情況、檢查對象提交的材料、從其他部門獲取的信息進行比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違反《辦法》的行為: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設立、變更登記時,不填寫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單獨采集的數據項或填寫不全;發生無須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變更事項后,20個工作日內未提交變更報告;關于所屬行業、是否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企業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等重要信息報送錯誤;涉及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未提交初始、變更報告或初始、變更報告中未報送相應信息;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提交年度報告或報告不完整;年度報告中,不如實報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業基本情況、投資者情況、企業經營情況;未根據《辦法》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報送投資信息,商務主管部門通知補報、更正或責令改正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改正;未按照《辦法》要求報送投資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處罰后,再次違反《辦法》。 | ||
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115 | 娛樂場所“雙隨機”抽查 | 娛樂場所“雙隨機”抽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歌舞娛樂場所播放、表演的節目含有禁止內容,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連接至境外曲庫,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擅自變更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游藝娛樂場所設置未經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的游戲游藝設備,擅自變更游戲游藝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116 | 藝術品“雙隨機”抽查 | 藝術品“雙隨機”抽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經營含有禁止內容的藝術品;不能證明經營的藝術品的合法來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117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雙隨機”抽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雙隨機”抽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現場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118 | 互聯網文化“雙隨機”抽查 | 互聯網文化“雙隨機”抽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 現場檢查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未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批準文號、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未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備案編號;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擅自變更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名稱或者增刪內容;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逾期未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
119 | 藝術考級機構“雙隨機”抽查 | 藝術考級機構“雙隨機”抽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承辦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實際資質、條件是否與申報材料顯示的內容相符合;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按照已批準的考級備案材料進行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 | ||
120 | 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 | 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邊境旅游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務網點超范圍經營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以及未按規定投保責任險的行為;是否存在變更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設立分社未按規定備案以及不按照規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是否存在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內地居民出國及赴港澳臺旅游業務,或者經營出境游業務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圍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旅游未按規定簽訂旅游合同、合同未載明規定事項,以及違規委托旅游業務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規定安排領隊導游提供服務,未支付導游服務費,要求導游墊付或收取費用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騙、脅迫旅游者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支付的費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隊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領隊未按規定處置并報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滯留情況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擅自引進外商投資、設立服務網點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接待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購物活動、另付費旅游項目,或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或者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獲取不正當利益以及指定購物場所或安排另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是否存在組團社入境旅游業績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內未能正常開展出國旅游業務,以及違規開展出國旅游業務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導游或者領隊在境外接待違反有關規定要求時未告誡、未制止的行為;是否存在旅行社解除保險合同但未同時訂立新的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期滿前未及時續保,或者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低于20萬元人民幣的行為。 | ||
121 | 對旅游從業者的監督檢查 | 對旅游從業者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 | 現場檢查 | 是否存在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行為;是否導游、領隊違規私自承攬業務的行為;是否導游、領隊違規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的行為;是否存在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行為;是否存在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行為;是否存在導游人員擅自變動旅游項目、接待計劃、中止導游活動的行為;是否存在導游人員向旅游者兜售旅游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行為;是否存在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行為;是否存領隊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有關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的行為。 | ||
122 | A級景區監督管理 | A級景區監督管理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第五章。 | 現場檢查 | 景區管理機構、規章制度、領導職責不清晰等問題,管理人員專業知識問題,廁所內部建設是否達到《旅游廁所建設管理指南》中的相應要求、廁所設備簡陋破損、異味較重、衛生情況。 | ||
市衛生健康局 | 123 | 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 | 衛生質量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 |
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 | 現場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管理部門和人員;衛生管理檔案;衛生培訓制度;從業人員健康證。 | ||||
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一條。 | 現場檢查 | 有無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 | ||||
124 | 對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 | 集中式供水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河北省農村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衛生許可、衛生制度和人員體檢、培訓;工程項目驗收有無衛生行政部門參加;飲用水水質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情況;集中式供水水質處理情況;集中式供水水質檢驗情況;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情況;是否使用無批準文件的涉水產品。 | ||
二次供水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 衛生許可、衛生制度和人員體檢、培訓;設施衛生要求;設施設計衛生要求;設施日常使用衛生要求;是否使用無批準文件的涉水產品。 | |||||
現場制售飲用水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 現場制售飲用水設備的選址、設計和水源選擇是否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管理制度;衛生許可批準文件;是否配備相應的水質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水質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要求。 | |||||
125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監督檢查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涉水產品生產單位衛生監督;衛生許可批準文件、人員培訓、健康證、產品檢測、標簽、說明書。 |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銷售使用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涉水產品經營和使用單位衛生監督;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產品檢測、標簽、說明書。 | ||||||
126 | 對學校衛生的監督檢查 | 教學、生活環境衛生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教室人均面積、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衛生質量情況;黑板、課桌椅等教學設施的設置情況;學生宿舍、廁所等生活設施衛生情況。 | ||
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衛生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現場檢查 | 傳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學校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情況;發生傳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 ||||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河北省農村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供水設施衛生許可、管理情況;供、管水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培訓合格證明”情況;索取涉水產品有效衛生許可批件情況;供水水源防護情況。 | ||||
學校內設醫療機構或保健室衛生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條;《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醫療機構或保健室設置及學校衛生工作開展情況;執業許可證、醫護人員執業資質證書情況;傳染病疫情報告、消毒隔離、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 ||||
學校內游泳場所的衛生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持有衛生許可證的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考核情況;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及衛生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游泳場所水質凈化、消毒情況;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應急工作情況。 | ||||
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 ||||
127 | 對托育(幼)機構衛生的監督檢查 | 托幼機構飲用水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五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托幼機構飲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托幼機構飲用水水質情況 ;托幼機構內供水設施衛生許可、管理情況;供、管水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培訓合格證明”情況;托幼機構索取涉水產品有效衛生許可批件情況;托幼機構內供水水源防護情況。 | ||
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傳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情況 ;發生傳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 |||||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托育機構嬰幼兒傷害預防指南(試行)的通知》;《國家衛健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試行)的通知》。 | 現場檢查 |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是否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托育機構在安全管理、改善環境、加強照護、預防傷害方面是否符合規范;托育機構消防安全基本條件、消防安全、用火用氣用電。易燃可燃物、安全疏散、應急處置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指南規范。 | ||||
128 | 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 現場檢查 | 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備案的職業病診斷信息真實性情況;按照備案的診斷項目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情況;開展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參加質量控制評估及整改情況;人員、崗位職責落實和培訓情況;職業病報告情況。 |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 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批準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情況;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與告知情況;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等。 | |||||
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 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情況;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情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結果報告和公布情況;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勞動者佩戴使用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況;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情況;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資料的情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是否以書面形式與用人單位明確技術服務內容、范圍以及雙方的責任;技術服務內部審核、原始信息記錄等是否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是否完整;技術服務過程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情況;是否按照規定向技術服務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信息;是否按照規定在網上公開職業衛生技術報告相關信息;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 |||||
129 | 對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 | 現場檢查 | 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 ||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九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 | 開展個人劑量監測結果的報告情況;資質證書;年度內開展技術服務工作情況。 | |||||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有關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放射防護措施落實情況;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監測及其檔案管理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培訓及考試合格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其他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情況。 | |||||
130 | 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行為的監督檢查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至第十四條。 | 現場檢查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情況。 |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三條。 | 醫療機構是否有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 | |||||
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七條。 | 醫療機構是否有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情況。 | |||||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八條。 | 醫療機構是否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情況。 | |||||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十二條。 | 醫療機構是否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情況。 | |||||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范》第三條。 | 是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 | |||||
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范》第三條。 | 是否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 |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撤銷、吊銷或者已經辦理注銷登記,繼續開展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范》第三條。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撤銷、吊銷或者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是否繼續開展診療活動的。 | |||||
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延續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延續或者不批準延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開展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范》第三條。 | 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延續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延續或者不批準延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是否繼續開展診療活動的。 | |||||
131 | 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預防接種的衛生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八條。 | 現場檢查 | 接種單位和人員的資質情況;接種單位疫苗公示、接種告知(詢問)的情況;疫苗的接收、購進、分發、供應、使用登記和報告情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和報告情況。 | ||
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衛生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 | 現場檢查 | 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的管理組織、制度情況;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日常管理和質量控制的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對轄區內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審核確認,并開展疫情分析、調查與核實的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履行與相關部門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職責的情況。 | ||||
傳染病疫情控制的衛生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 | 現場檢查 | 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及落實情況;檢查醫療衛生人員、就診病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的設置和運行情況;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診療的情況;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的消毒處理情況。 | ||||
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的衛生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度及落實情況;醫療衛生人員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的情況;醫療用品、器械的消毒、滅菌情況;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的情況;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使用和管理情況;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 | ||||
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 現場檢查 | 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制度、應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培訓情況;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登記的情況;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情況;醫療廢物、污水的處置情況;實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具有資質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合同的情況;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情況。 |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衛生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九條。 | 現場檢查 | 一、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備案情況;三、四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從事實驗活動的人員培訓、考核及上崗持證情況;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開展實驗活動情況;實驗檔案建立和保存情況;菌(毒)種和樣本的采集、運輸和儲存情況。 | ||||
132 | 對消毒產品的監督檢查 | 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是否達到消毒的衛生要求。 |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 | 一般檢查事項 | 消毒產品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生產條件、生產過程;使用原材料衛生質量;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消毒產品從業人員配備和管理情況;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 ||||||
在華責任單位的衛生監督 | 一般檢查事項 | 工商營業執照、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 ||||||
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監督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立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情況;索取國產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情況;核對消毒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或在華責任單位名稱以及消毒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檢查消毒產品使用情況;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情況。 | ||||||
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是否具備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的消毒與滅菌設備;消毒與滅菌工藝流程和工作環境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是否具有能對消毒與滅菌效果進行檢測的人員和條件,建立自檢制度;用環氧乙烷和電離輻射的方法進行消毒與滅菌的,其安全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
133 | 對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 | 對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第二條;《河北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一款。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作業場所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是否符合要求。 | ||
對消毒餐具、飲具逐批檢驗,檢驗合格方可出廠,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消毒合格證明的情況。 | |||||
對消毒后的餐具、飲具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消毒后的餐具、飲具在獨立包裝內容的情況。 | |||||
134 | 對計劃生育的監督檢查 |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監督工作規范(試行)》第五條、第十一條。 | 現場檢查 |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履職情況;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定權利維護情況;法律法規中的具體監督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
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人員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監督工作規范(試行)》第五條、第十三條。 | 機構執業資質合法性情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情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及業務范圍依法開展情況。 | |||||
對打擊“兩非”行為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監督工作規范(試行)》第五條、第十五條。 | 打擊“兩非”行為制度建設情況;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人員落實禁止“兩非”相關制度情況;“兩非”行為案件的查處情況,包括打擊非法行醫中涉及“兩非”的案件查處情況。 | |||||
對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
對從事遺傳病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
對從事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
對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
對從事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
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四條。 | 是否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有無買賣配子、合子、胚胎,有無實施代孕技術,有無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有無擅自進行性別選擇;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是否健全;技術質量是否合格。 | |||||
市應急管理局 | 135 | 煤礦企業的安全檢查 | 煤礦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機電、運輸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等情況。 | |
136 | 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檢查 | 地下礦山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安全投入、作業現場以及外包工程行為等安全管理情況。 | ||
露天礦山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安全投入、作業現場以及外包工程行為等安全管理情況。 | ||||
尾礦庫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安全投入、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企業的安全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安全投入、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選礦廠的安全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選礦安全規程》、《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安全投入、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外包工程行為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安全投入、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137 | 危險化學品及相關企業的安全檢查 | 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培訓、安全許可、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管理情況。 | ||
危險化學品經營(帶倉儲設施)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安全培訓、安全許可、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管理情況。 | ||||
管道企業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 | 安全許可情況。 | ||||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培訓、安全許可、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管理情況。 |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 書面檢查 | 許可(備案)條件保持情況、報告生產、經營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主要流向等情況。 | ||||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機構設立、安全培訓、安全許可、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管理情況。 | ||||
138 | 工貿行業企業的安全檢查 | 冶金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有色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建材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機械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輕工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紡織企業的安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紡織工業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煙草企業的安全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商貿企業的安全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冷庫設計規范》。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安全管理制度、機構、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等安全管理情況。 | ||||
139 |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行政檢查 | 安全評價機構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資質條件保持情況、資質變更情況、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情況、過程控制檢查。 | ||
檢測檢驗機構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資質條件保持情況、資質變更情況、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情況、過程控制檢查。 | ||||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行政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 | 基本條件保持情況檢查、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情況、過程控制檢查。 |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140 | 登記事項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檢查是否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營業執照是否存在涂改行為。 | |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檢查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等所使用的名稱是否與登記注冊的名稱相同(其中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是否存在擅自變更名稱的行為;合伙企業是否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要求提供銀行賬戶名稱情況開展核實。 |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查看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經營(駐在)期限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 | |||||
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查看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業務)范圍、企業財務資料、對外合同等證明材料,詢問相關主管人員、工作人員了解主營業務范圍是否與登記的范圍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記的經營(業務)范圍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的行為。 | |||||
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查看房屋產權證明等住所證明材料,核實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是否與實際路牌、樓層等情況一致。 | |||||
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對屬于實繳制行業的企業出資情況進行核查,檢查企業提交的驗資報告、財務報表、銀行進賬單等證明材料,排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線索。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通過業務系統查詢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擔任其他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查閱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文件,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否變更未登記。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現場核查時,原則上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進行身份問詢核實。確實無法到場的,也可通過技術手段遠程進行。對自然人股東,可以通過電話、視頻、函詢等方式對其身份和投資情況進行核實,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配合身份核實的,可認定為“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與登記情況不符或有明顯欺騙隱瞞跡象的,可認定為“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對企業開展進一步調查。 | |||||
141 | 公示信息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外國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檢查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實、及時、全面。 | ||
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檢查企業即時公示信息是否真實、及時、全面。 | |||||
142 | 價格行為檢查 |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現場檢查等 | 對價格行為的合法性監督檢查,包括:定價行為;藥品零售企業明碼標價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如實提供成本資料、檢查所需資料等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的行為;社會監督及輿論監督情況;依法監管的其他價格行為。 | ||
143 | 直銷行為檢查 | 重大變更、直銷員報酬支付、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直銷管理條例》;《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等 | 直銷企業發生重大變更是否事先經批準;直銷企業是否按規定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 | ||
144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第二節規定的經營行為。 | ||
145 | 拍賣等重要領域市場規范管理檢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一條、第六十條;《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 | 現場檢查 | 檢查拍賣企業證、照是否齊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經許可從事拍賣業務。 | ||
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以及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 | 現場檢查 | 檢查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證、照是否齊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經許可設立文物商店,是否未經許可經營文物拍賣,是否未經許可從事文物的商業活動。 |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現場檢查 | 檢查市場開辦者及場內經營者有關證照,檢查是否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 ||||
146 | 廣告行為檢查 | 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廣告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河北省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 | 現場檢查 | 現場核查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關于準予廣告發布登記的通知書》等材料,如發現未取得《關于準予廣告發布登記的通知書》擅自從事廣告發布的行為或廣告發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辦理登記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 | 現場檢查 | 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是否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 |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 | 現場檢查 | 現場核查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材料,檢查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接的廣告業務是否都登記在案,業務檔案是否保存;是否收取核對了證明廣告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相關材料;對于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廣告須重點檢查是否收取核對了廣告審查機關的批準文件;廣告業務審核手續是否齊備。如發現未依法開展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 ||||
對醫療美容機構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以及篡改審查內容發布醫療廣告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八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四條。 | 現場檢查、網絡監測 | 發布醫療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是否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 | ||||
147 |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 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抽樣檢測、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48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檢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 現場檢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的檢查。 |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的檢查,企業承諾內容核實。 | |||||
149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50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
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
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
151 | 餐飲服務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52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者)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53 | 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等;《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54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 抽樣檢驗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55 | 特種設備常規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常規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56 | 特種設備證后監督檢查 | 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持續保持許可條件、依法從事許可活動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57 | 計量監督檢查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國家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抽樣檢測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抽樣檢測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抽樣檢測 | 是否符合《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計量標準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等計量技術規范。 | 抽樣檢測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等計量技術規范的規定。 | ||||
158 | 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自愿性認證活動及結果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強制性產品認證獲證企業(產品)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59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七條;《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60 | 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 |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團體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61 | 專利代理監督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專利代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網絡檢查、書面檢查等 | 是否符合《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 | 網絡檢查、書面檢查等 | 是否符合《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執業行為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專利代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網絡檢查等 | 是否符合《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核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網絡檢查等 | 是否符合《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62 | 專利真實性監督檢查 | 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
163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依法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否未經核準注冊,在市場銷售;是否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或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是否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是否違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有關管理規定:集體商標注冊人的成員發生變化的,未申請變更注冊事項;集體商標注冊人的集體成員未履行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手續使用該集體商標或集體商標許可非集體成員使用;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條件的,未履行該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手續就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該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人是否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該商標使用的商品達不到使用管理規則要求,對消費者造成損害。 | ||||
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商標印制單位是否未對商標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和商標圖樣進行核查或承接印刷不符合規定的商標標識。商標印制單位商標印制業務管理人員是否未按照規定填寫《商標印制業務登記表》,提取標識樣品造冊存檔。商標印制單位是否未建立商標標識出入庫制度,廢次標識未集中進行銷毀,流入社會。商標印制單位商標印制檔案及商標標識出入庫臺賬是否未按規定存檔備查。是否擅自設立商標印刷企業或者擅自從事商標印刷經營活動。商標印制單位是否違反規定承接印制業務,且印制的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或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 | ||||
164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商標代理機構是否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以詆毀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或者商業賄賂等方式招徠業務;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在同一商標案件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代理機構是否未經授權,以自己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注冊。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是否仍然接受其委托。除對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是否申請注冊其他商標。 | ||
165 | 食鹽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食鹽生產企業生產資質的檢查;生產環境條件的檢查;進貨查驗結果的檢查;生產過程控制的檢查;產品檢驗結果的檢查;貯存、交付、銷售、追溯的檢查;食鹽召回的檢查;從業人員管理的檢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檢查。 | ||
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食鹽批發)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經營資質的檢查;經營條件的檢查;產品質量狀況與標簽的檢查;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的檢查;從業人員管理的檢查;經營過程控制情況的檢查。 | ||||
市統計局 | 166 | 對統計調查對象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及統計制度情況檢查 | 對統計調查對象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三款;《河北省統計條例》第六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的農村、工業、能源、投資與建筑業、貿易外經、人口和就業、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服務業等專業統計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 |
對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河北省統計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統計調查對象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為履行法定的統計資料報送義務提供組織、人員和工作條件保障等。 | ||||
167 | 對涉外調查機構從事涉外調查活動情況檢查 | 對涉外調查機構從事涉外調查活動情況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第四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涉外調查機構是否具備涉外調查資格和依法開展涉外調查活動情況。 | ||
市 地 方 金 融 監 管 局 |
168 | 地方金融組織準入類檢查 |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許可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 | 檢查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是否取得經營許可。 | |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經營許可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檢查融資擔保公司經營業務是否取得經營許可。 | |||||
典當行業務經營許可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典當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第十六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 | 檢查典當行經營業務是否取得經營許可。 | |||||
169 | 地方金融組織各項變更事項審批、備案檢查 | 融資擔保公司各項變更事項審批、備案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八條。 | 檢查融資擔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是否經過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檢查融資擔保公司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持股5%以上股東、變更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變更名稱、變更經營地址、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增加注冊資本等事項,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 |||
典當行各項變更事項審批、備案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典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檢查典當行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資本(變更后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圍內變更住所、轉讓股份(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的除外),典當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遷移住所等事項,是否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 |||||
融資租賃公司各項變更事項審批、備案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河北省融資租賃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六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 檢查融資租賃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組織形式、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注冊資本、調整股權結構等事項是否事先與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 |||||
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他地方金融組織各項變更事項備案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檢查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他地方金融組織注冊資本變更、合并、分立、股權變更以及業務范圍變更和高級管理人員任 職、營業場所變更等重大事項,是否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 |||||
170 | 地方金融組織一般合規性檢查 | 地方金融組織一般合規性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 | 檢查地方金融組織是否合理確定經營的金融產品;是否建立資產流動風險準備、風險集中、關聯交易等金融風險防范制度;是否與客戶簽訂合法規范的交易合同;是否如實向投資者和客戶提示投資風險,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活動。 | ||
171 |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類檢查 |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類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 | 檢查小額貸款公司是否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開展經營活動,是否在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幅度內確定發放貸款的利率,是否存在向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非法領域發放貸款、吸收公眾存款、進行任何形式的社會集資活動。 | ||
172 | 融資擔保公司經營業務類檢查 |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風險控制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 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 | 檢查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擔保責任余額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15倍;檢查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被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的比例是否超過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的比例是否超過15%;檢查融資擔保公司是否為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為其他關聯方提供的擔保條件是否優于非關聯方提供同類擔保的條件;檢查融資擔保公司是否按規定提取相應的準備金。 | ||
融資擔保公司資金運用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 | 檢查融資擔保公司凈資產與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之和是否低于資產總額的60%;檢查融資擔保公司Ⅰ級資產、Ⅱ級資產之和是否低于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后的70%;Ⅰ級資產是否低于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后的20%;Ⅲ級資產是否高于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后的30%。 | |||||
融資擔保公司禁止性業務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 檢查融資擔保公司是否從事下列活動: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自營貸款或者受托貸款;受托投資。 | |||||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信息報送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 | 檢查融資擔保公司是否按照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情況、財務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檢查融資擔保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是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的,是否按季度向住所地監督管理部門和業務發生地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業務開展情況。 | |||||
173 | 典當行經營業務類檢查 | 典當行證照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第二十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 | 檢查典當企業是否在經營場所懸掛《典當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公開經營范圍和收費標準。 | ||
典當行資金運用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典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第三十八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 檢查典當企業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是否存在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現象;檢查資金來源情況,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款等違規行為;檢查典當企業法人股東存續情況,法人股東工商年檢情況,典當企業與股東的資金往來情況。主要核查典當行對其股東的典當金額是否超過該股東的入股金額,典當行與股東的資金往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 |||||
典當行業務合規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典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第三十八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 | 檢查典當業務結構及放款情況:主要核查典當總額構成及其真實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圍經營,尤其是有無發放信用貸款情況;檢查典當企業對絕當物品處理情況:主要核查絕當物品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范圍經營;檢查當票使用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的所有業務是否按規定開具了全國統一當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當票和“賬外掛賬”現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當票行為,開具的當票、續當憑證與真實的質、抵押典當業務是否相對應;檢查息費收取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是否存在當金利息預扣情況,利息及綜合費率收取是否超過規定范圍。 | ||||
信息數據報送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典當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 檢查典當行是否每月通過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系統報送經營情況和財務報表。年度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是否安裝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并使用該系統實現機打當票、續當憑證。 | |||||
退出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典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檢查典當行是否存在超過規定時限不開展業務問題。新設典當企業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的,或者自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營業,或者營業后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情況。 | |||||
174 |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業務類檢查 | 融資租賃公司禁止性業務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河北省融資租賃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十一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 | 檢查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融資項目提供擔保、承諾還款;虛假出資、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標的為租賃物,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價值明顯不符;虛假宣傳或誤導性宣傳,故意虛構融資租賃項目通過公開渠道進行融資;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清收;向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客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融資或轉讓資產;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 ||
融資租賃公司業務風險控制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河北省融資租賃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 檢查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是否超過凈資產總額的8倍;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是否低于總資產的60%;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是否超過凈資產的20%;是否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經營風險;是否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超過凈資產的30%;是否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超過凈資產的50%;是否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超過凈資產的30%;是否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超過凈資產的50%;是否對單一股東及其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超過該股東在融資租賃公司的出資額。 | |||||
融資租賃公司信息數據報送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河北省融資租賃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第二十一條;《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 檢查融資租賃公司是否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河北金融云融資租賃數據直報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按照銀保監會規定報送季度、年度報表和年度報告。 | |||||
175 | 對地方金融組織執行暫停相關業務監管措施檢查 | 地方金融組織可能引發或者已經形成金融風險,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已責令地方金融組織暫停相關業務的,對地方金融組織執行暫停相關業務監管措施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 | 當地方金融組織可能引發或者已經形成金融風險,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已責令地方金融組織暫停相關業務的,檢查地方金融組織是否執行暫停相關業務監管措施。 | ||
市醫療保障局 | 176 | 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醫療保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醫療保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醫療保障費和待遇享受情況、是否存在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 |
177 | 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管理 | 對定點醫藥機構基金使用情況飛行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等。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定點醫藥機構是否存在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損失的行為。 | ||
對定點醫藥機構基金使用情況日常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等。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定點醫藥機構是否存在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損失的行為。 | ||||
178 | 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行為合規性的監督檢查 | 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行為合規性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貨款支付及采購價格執行等情況。 | ||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隊 | 179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是否確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被占用;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是否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以上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 |
180 | 對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 對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河北省消防條例》;《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抽樣檢驗 | 對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技術鑒定證書;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應當進行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型式檢驗合格和出廠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消防產品的外觀標志、規格型號、結構部件、材料、性能參數、生產廠名、廠址與產地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消防產品的關鍵性能是否符合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 ||
181 | 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督抽查 | 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督抽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在對單位(場所)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可以對為該單位(場所)提供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實施監督抽查。抽查內容為:是否冒用其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義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從事相關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維護保養、檢測建筑消防設施,經維護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否到現場實地開展工作;是否出具虛假、失實文件;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是否由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印章;是否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是否在經其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根據消防監督管理需要,可以對轄區內從業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可以抽查下列內容:是否具備從業條件;所屬注冊消防工程師是否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從事相關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是否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是否出具虛假、失實文件;是否設立技術負責人、明確項目負責人,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是否由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印章;是否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是否在經營場所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從業守則、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術服務檔案。 | ||
182 | 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抽查 | 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抽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對注冊消防工程師進行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抽查下列內容: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是否符合要求;注冊消防工程師是否具備注冊證、執業印章;是否存在同時在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執業;是否存在以個人名義承接執業業務、開展執業活動,或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是否存在在聘用單位出具的虛假、失實消防安全技術文件上簽名、加蓋執業印章;是否存在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是否超出本人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開展執業活動;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執業活動,是否存在減少執業活動項目內容、數量,或者降低執業活動質量;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 ||
市氣象局 | 183 | 對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等統一發布工作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等統一發布工作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統一發布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84 | 對氣象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信息服務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85 | 對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86 | 對雷電災害防御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雷電災害防御活動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第四條、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河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雷電災害防御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87 | 對升放氣球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升放氣球活動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升放氣球活動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88 | 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二十七條;《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六至三十二條第一款;《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六至三十一條;《河北省暴雨災害防御辦法》第四至三十八條;《河北省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御辦法》第四到第三十八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災害防御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89 | 對氣象設施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設施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設施保護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90 | 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91 | 對氣象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探測活動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92 | 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八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93 | 對適用氣象標準、規范、規程的監督檢查 | 對適用氣象標準、規范、規程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六條;《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二十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八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標準、規范、規程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94 | 對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河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五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候可行性論證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95 | 對氣象資料使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資料使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資料使用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96 | 對涉外氣象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涉外氣象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第六條;《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河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境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涉外氣象活動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197 | 對氣象行政許可有關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氣象行政許可有關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修訂)》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與網絡督查相結合 | 檢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無違反氣象行政許可相關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并予以查處。 | ||
國家稅務總局定州市稅務局 | 198 | 稅務稽查 隨機抽查 對象檢查 | 重點稽查對象隨機抽查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實施細則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部門規章等相關規定。 | 實地檢查、調賬檢查、詢問調查等方式相結合 | 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 |
199 | 稅務稽查 隨機抽查 對象檢查 | 非重點稽查對象隨機抽查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實施細則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部門規章等相關規定。 | 實地檢查、調賬檢查、詢問調查等方式相結合 | 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 ||
200 | 稅務稽查 隨機抽查 對象檢查 | 異常稽查對象隨機抽查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實施細則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部門規章等相關規定。 | 實地檢查、調賬檢查、詢問調查等方式相結合 | 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 ||
市煙草 | 201 | 零售市場秩序日常檢查 | 許可管理 | 重點檢 查事項 |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亮證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名稱或者字號、法定代表人、經營地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重要事項,是否與煙草專賣許可證登記事項相符合等。 | |
無證經營、違法違規經營卷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有卷煙零售許可證,是否銷售假私卷煙,是否銷售非本店配送卷煙。 | |||||
卷煙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 現場檢查 | 卷煙條盒激光碼是否與卷煙零售許可證一致,是否存在銷售霉變卷煙等行為。 |